爱上海

【案例分享】试用期“超期” 可获赔偿金

本文档由 歌楼听雨 分享于2011-10-24 23:23

梁某应聘至某公司工作,合同期限只有2年,但试用期却6个月,他向公司提出补偿,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,支持了梁某的请求。文本对《劳动合同法》中对试用期的期限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。
文档格式:
.doc
文档大小:
42.5K
文档页数:
2
顶 /踩数:
7 0
收藏人数:
27
评论次数:
0
文档热度:
文档分类:
管理/人力资源  —  劳动就业
添加到豆单
文档标签:
案例分享 试用期 超期 赔偿金
系统标签:
试用期 赔偿金 超期 案例 分享 梁某
下载文档
收藏
打印

扫扫二维码,随身浏览文档

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

推荐豆丁书房APP  

获取二维码

分享文档

将文档分享至:
分享完整地址
文档地址: 复制
粘贴到BBS或博客
flash地址: 复制

爱上海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

html代码: 复制

默认尺寸450px*300px480px*400px650px*490px

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

分享到